question-icon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在哪里?

我现在有个业务涉及质押,不太清楚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质押的东西,一个是动产,一个是权利,那在操作流程、法律规定、风险方面,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view-more
  • #质押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都属于质押的范畴,质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也就是那些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像汽车、珠宝等。而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常见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还有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列举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质押设立的方式不同** 对于动产质押,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意味着,只要把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就生效了。而权利质押的设立方式较为多样。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对质押物的保管义务不同** 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产在质权人占有期间,其安全和完整依赖于质权人的保管。而在权利质押中,由于质押的是权利,一般不存在质权人对具体实物的保管问题,但质权人可能需要关注权利的有效性和相关登记情况等。 **实现质权的方式不同**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动产质押中,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权利质押,实现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而定。例如,以票据出质的,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总之,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质押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和义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