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什么不同?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跟别人借了钱,在借条上我们俩都签了名,但不确定我俩算共同借款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在朋友跑了,债主找我还钱,我想知道这两种身份在承担责任上有啥不同,我到底该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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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承担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下面我们详细进行分析。 首先解释一下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指在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通俗来讲,就是大家一起向别人借钱,每个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在借款关系中,共同借款人之间通常就形成了连带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出借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而该借款人不能以其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一定份额为由拒绝。偿还了全部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接下来看看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还钱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替借款人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与共同借款人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借款人不履行债务。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从承担责任的顺序来看,共同借款人从借款合同生效时起就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一起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从债务份额上看,共同借款人之间通常对债务承担平等的责任,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通常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可能是全部债务,也可能是部分债务。 综上所述,共同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的顺序、债务份额以及追偿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至关重要,这样才能在面临债务问题时,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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