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朋友说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我不太明白,合同签了不就应该生效了吗?这成立和生效到底有啥区别呀?我想弄清楚,免得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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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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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且易混淆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关键内容,比如标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通过这些形式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了。例如,甲和乙商量买卖一批货物,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谈妥了,并且签了书面合同,这时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合同,因为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合同即使成立了,也可能不生效。再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是违法的,像买卖毒品的合同,虽然可能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了,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从时间上看,合同成立和生效也可能存在差异。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附条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例如,甲和乙约定,等甲的房子装修好后,就把房子租给乙,这里“房子装修好”就是生效条件,在这个条件成就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了,但不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主要侧重于当事人的合意,而合同的生效更强调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准确理解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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