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我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不太清楚,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宣告失踪,什么情况下适用宣告死亡,它们在法律后果等方面又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宣告失踪死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法律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二者的设立目的不同。宣告失踪主要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当一个人下落不明后,其财产可能无人管理,债权债务关系也无法正常处理,通过宣告失踪可以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则是为了彻底结束失踪人在法律上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使得利害关系人可以重新安排生活和处理相关事务,比如配偶可以再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等。 其次,适用的条件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宣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再者,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而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消除,其个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开始继承。 最后,二者的撤销情况也有所不同。当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宣告被撤销后,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向失踪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