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家反悔想收回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买了套小产权房,钱都付了也住进去一段时间了。现在卖家突然反悔,说要收回房子。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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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关于小产权房卖家反悔想收回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合同效力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小产权房买卖由于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很多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卖家要返还买家购房款,买家要返还房屋。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买家可能会存在装修房屋、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潜在损失等情况。如果买家对合同无效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而卖家反悔存在明显过错,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买家可以主张卖家赔偿装修费用、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等。 对于买家来说,如果遇到卖家反悔收回房屋的情况,首先要与卖家协商解决,了解卖家反悔的原因,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接手续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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