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想弄清楚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我身边有人涉及类似情况,有人说可能是贪污,有人说可能是受贿。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行为方式、构成要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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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的职务犯罪,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犯罪对象方面,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这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单位的办公经费据为己有,就属于贪污公共财物。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现金、物品,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免除债务等。 从行为方式上,贪污罪主要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会计人员做假账,将单位资金转到自己账户,这就是骗取公共财物。受贿罪则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是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且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犯罪主体上,虽然两者的主体都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贪污罪的主体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对于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标准处罚;对于受贿罪,同样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定义、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犯罪主体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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