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具体有啥不同。我最近听说有人被指控这两个罪名,感觉有点混淆。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哪些差异,以便我能更好地区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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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都是涉及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挪用公款只是暂时使用公款,并不想永久占有;而贪污是要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其次,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归还;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甲挪用公款去炒股,打算赚了钱就把公款还回去,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乙把单位的公款直接转到自己私人账户,不再打算归还,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再次,在行为手段上也有差异。挪用公款罪通常是通过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一般不会采取销毁账目等手段来掩盖;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来掩盖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的相关内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档次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后,两者的犯罪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等;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公款,还包括公物等其他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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