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贪污罪和侵占罪到底有啥不同。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里有财物被非法占有了,我不太确定这算贪污还是侵占。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定义、构成要件、量刑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好判断公司这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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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侵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两者的不同之处,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从定义来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两者差异明显。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也就是说,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只要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都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像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比如,你帮朋友保管的贵重物品,或者在马路上捡到别人遗忘的钱包等,如果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来看,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例如,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而侵占罪则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这里的合法持有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原因而持有他人财物。 在量刑方面,两者也有很大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档次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侵占罪在定义、主体、对象、客观表现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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