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听说食堂‘内鬼’利用系统漏洞五年侵吞140余万元。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是算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想了解下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认定和量刑上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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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容易让人混淆的罪名,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不包含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也可能是私有财产。 再者是量刑上的差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食堂‘内鬼’利用系统漏洞侵吞款项的案件,如果该‘内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单位的普通员工,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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