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我对婚姻的有效性有点疑惑,不太清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到底有啥不同。我身边有人的婚姻好像出现了一些状况,我就想了解下这两种婚姻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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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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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也有所不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的来说,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虽然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它们的产生原因、撤销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效力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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