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确权后人死了儿女是否可以继承?

我家的土地进行了确权,但是家里老人去世了,我想知道我作为儿女能不能继承这些确权的土地。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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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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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土地本身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土地上的权益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死亡,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发生继承问题,而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关系就继续存在。但如果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村集体则有权收回承包地。 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也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房屋倒塌或灭失,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总的来说,土地确权后人死了,儿女能否继承与土地的性质和类型有关。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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