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被判侵犯财产罪后如何申请赔偿?


当在青海被判侵犯财产罪后,若经法定程序证明是错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这种被判侵犯财产罪的情况中,主要涉及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的情形包括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接下来是申请赔偿的流程。第一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来说,如果是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步,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时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第三步,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四步,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赔偿过程中,赔偿请求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能够证明错判的法律文书、财产损失的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