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分离。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在权利内容方面,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从精神层面来保护作者的权益。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则更为丰富,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都与作品的经济利益相关。 从保护期限来看,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这三项权利永远受到法律保护。而发表权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此外,权利的可让与性也有所不同。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它专属于作者本人,不能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而著作财产权则具有可让与性,作者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这些权利,并从中获得经济报酬。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各项内容以及保护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两种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