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移除异常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被列入异常名录通常有几种常见情况,不同情况移除异常所需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是未按时年报导致的异常,企业需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具体操作是,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提交成功且公示后,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补报年度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即系统上的公示截图等),前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除异常名录。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要是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企业应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即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完成后,同样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信息公示完成的证明材料(公示截图等),到登记机关申请移除,登记机关会在核实后作出移出决定。 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企业要先更正其公示的信息。更正完成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正情况并承诺以后会如实公示信息,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更正后的信息证明材料等,登记机关在检查核实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企业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取得新的合法有效的地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等。然后,携带新的地址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到登记机关申请移除异常,登记机关会在核实新地址真实有效后作出移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