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后怎样移除?


当企业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根据不同的列入原因,按相应的方法和流程来申请移除。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先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补报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前往企业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企业需要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在完成信息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除。 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要更正其公示的信息。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更正后,向工商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如果已经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应先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如果实际仍在原地址经营,可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如场地使用证明、水电费发票等,证明该地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工商部门核实后,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时,务必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对具体操作流程存在疑问,可随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以确保顺利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