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罪和漏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遗罪和漏罪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认定标准、处罚方式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解释,不然总感觉心里不踏实,也搞不明白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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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罪和漏罪是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两个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正式的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是一种比较口语化或者通俗的说法,一般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有一些犯罪事实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被忽略了,但从语义上可能更侧重于这些犯罪行为是故意被隐藏起来未被司法机关知晓。 而漏罪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简单来讲,漏罪就是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时,有一些在判决宣告之前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当时没有被发现,在刑罚执行期间才被查出来。 在处理方式上,对于漏罪,法律有明确的并罚规则。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发现他在抢劫之前还犯有盗窃罪。这时就要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设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张三最终还需要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会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虽然遗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在后续被发现犯罪分子故意隐瞒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犯罪分子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在量刑上可能会相对从重处罚。 总的来说,遗罪和漏罪虽然都涉及到未被及时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漏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理方式,而遗罪更多是一种通俗表述,在司法实践中更多地从犯罪情节的角度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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