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能否请求检察院不予起诉?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想被起诉,想知道在交通事故案里,能不能请求检察院不予起诉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具体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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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中,是可以请求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院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交通事故案,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的请求。比如,事故情节比较轻微,造成的损害很小,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就可以请求不予起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交通事故案里,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检察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最终是否不予起诉,要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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