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有谅解书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现在被认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过我已经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我想知道,有了这个谅解书,检察院会不会就不起诉我了呢?我特别担心会被起诉,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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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即使有谅解书,检察院也不一定会不起诉,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犯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谅解书是受害者或其家属对肇事者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它体现了受害者一方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缓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如果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且肇事者取得了谅解书,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根据这一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要是交通肇事的情节较为严重,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或死亡、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即便有谅解书,检察院通常也会提起公诉。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仅仅因为取得谅解书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不起诉的决定是较为谨慎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作出。 所以,有谅解书只是一个对肇事者有利的情节,但不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性因素。最终是否起诉,要由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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