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离婚时彩礼怎么判?
我是男方,和女方结婚没多久,发现女方有外遇,现在打算离婚。结婚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女方有外遇离婚时彩礼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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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方有外遇离婚时彩礼如何判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与。 关于彩礼的判决,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女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这并不直接属于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是,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男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即使不符合法定的三种情形,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此外,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且女方的外遇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判决女方适当返还彩礼。 所以,女方有外遇离婚时彩礼的判决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要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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