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达成谅解后还需要起诉吗?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即便达成了谅解,也不意味着必然不会被起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谅解书,是指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宽恕和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达成谅解并不在上述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列。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同时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是有可能依据此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此外,《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也提到,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说明谅解书在量刑上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不影响起诉的本质决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达成谅解后,是否起诉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肇事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即使达成谅解,检察院仍可能会起诉,但谅解书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