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该如何追偿?


工伤赔偿追偿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追偿的相关内容。首先,要了解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确定为工伤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追偿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些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工伤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第一,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赔偿费用,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三,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