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它们都与司法活动中的证据问题相关,但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它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 在犯罪主体方面,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但只有特定的四类人才能构成伪证罪。 从犯罪发生的时间来看,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进行期间,也就是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到判决生效为止。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各类诉讼活动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并且不限于诉讼进行期间,在诉讼前实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该罪。 在行为表现上,伪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例如,通过殴打、恐吓证人,使其不敢作证;或者给予证人金钱等好处,让其作伪证等。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对犯伪证罪的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综上所述,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在定义、主体、发生时间、行为表现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