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后,还能请求分割财产吗?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事实就会被法律所认可,相应的离婚协议也会产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通常是具有约束力的。 若在离婚协议里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来执行。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并未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即便不存在上述情况,对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也有权在离婚后请求进行分割。 为买房而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时,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如果涉及复杂的财产问题和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