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两卖纠纷中当事人要怎么维权?

我买了套房子,结果后来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现在我房子没拿到,钱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两卖的纠纷里,我作为当事人该怎么维权,能采取哪些措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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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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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两卖是指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了解一房两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维权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两卖的情形中,卖方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如果房屋尚未过户给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若卖方拒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同纠纷。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房屋已经过户给其中一方,未取得房屋的当事人则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购房款、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等。在实践中,为了证明房屋差价损失,当事人可以提供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等证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两卖,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房屋产权信息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卖方的违约行为,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总之,一房两卖纠纷中当事人维权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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