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涉及到质押和抵押,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在定义、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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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你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借款的担保,这就是质押。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房子你仍然可以居住使用,这就是抵押。 从担保物的范围来看,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都可以进行质押。抵押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像机器设备等。 在占有权方面,质押中质权人占有质物,出质人要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而抵押中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抵押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关于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对质物进行处分,无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拍卖、变卖抵押物。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质押和抵押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定义,为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定义,是抵押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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