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逃税、骗税、避税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偷税、逃税、骗税和避税是几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本质上和偷税类似,也是纳税人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骗税,通常指的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它是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可能违背了税收立法的初衷,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目前我国对于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