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引发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 从犯罪主体上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行为方式上,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比如违规操作机器、不遵守操作规程等。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着重于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这一情况,比如工厂的消防设施老化未及时更换、通风设备不符合标准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