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离婚诉讼书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区别是什么?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我想知道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相比,在内容、写法或者重点上有啥不一样的地方?该突出写些什么内容才能更有利于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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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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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次离婚诉讼书通常是阐述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初始情况,比如双方相识相恋的过程、婚后产生矛盾的具体事件、矛盾的类型和严重程度等,以此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而第二次离婚诉讼书除了要简要提及之前的情况外,重点应放在第一次诉讼之后到第二次诉讼期间,夫妻关系是否有改善,是否仍存在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比如,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居、是否仍有争吵、对方是否有新的不利于夫妻关系的行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第二次诉讼书要重点突出类似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事实。 其次是诉讼请求的强调。第一次诉讼时,可能只是单纯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基本诉求。第二次诉讼时,如果在第一次诉讼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财产状况有了变化、子女抚养情况发生改变等,就需要在诉讼书中对诉讼请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强调。并且可以更明确地表达坚决要求离婚的态度。 再者是证据的说明。第一次诉讼时,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围绕当时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第二次诉讼除了之前的证据外,要补充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在第一次诉讼后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例如,提供分居的证明,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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