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前段时间直接给有需要的人捐了一笔钱,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就想问问这种直接捐赠出去的钱,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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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直接捐赠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项目或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的基数,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公益性捐赠”,并且通常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符合扣除条件。 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同样,这里也要求是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 所以,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没有通过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通常是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国家有专门针对某些突发事件的特殊政策规定时,可能会允许特定的直接捐赠进行税前扣除,但这属于特殊情况,且会有明确的政策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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