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
我做了一笔直接的公益性捐赠,不知道这笔捐赠在税务方面能不能扣除。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直接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到底符不符合扣除的条件,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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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直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本概念。公益性捐赠扣除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在进行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将捐赠金额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公益性捐赠,一般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而对于直接的公益性捐赠,通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这是因为直接捐赠难以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能准确用于公益事业,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对捐赠行为的监管和规范。 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同样,这里的捐赠一般也是要求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的。直接的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一般也不能扣除。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国家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在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允许部分直接公益性捐赠进行扣除。但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政策文件来执行。所以,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为了确保捐赠能够享受扣除政策,建议通过合法合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政府部门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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