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时债务和剩余资产如何分配?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小店,现在打算散伙进行清算。但我们不清楚在清算过程中,欠下的债务该怎么处理,店里剩下的资产又要怎么分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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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清算时,债务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什么是合伙清算呢?简单来说,合伙清算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个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讨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在合伙债务清偿完毕后,才能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如果合伙合同中有关于剩余资产分配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就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分配方案。要是协商不成,就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如果实缴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总之,在合伙清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债务和剩余资产的分配问题,以保障各个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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