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因残疾无收入是否还需要付抚养费?


在讨论离婚一方因残疾无收入是否还需要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然而,法律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对于因残疾无收入的一方,法院会综合判断其支付能力。如果确实因残疾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因残疾无收入,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残疾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残疾状况以及无收入的事实,例如残疾证明、医院诊断书、就业困难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残疾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决减少或免除其抚养费的支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方对子女没有抚养义务,当残疾方的经济状况好转时,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离婚一方因残疾无收入不一定需要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