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因残疾无收入是否还需要付抚养费?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因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但伴侣要求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实在没能力给。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残疾无收入的情况,法律上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讨论离婚一方因残疾无收入是否还需要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然而,法律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对于因残疾无收入的一方,法院会综合判断其支付能力。如果确实因残疾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