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想了解在个人所得税上有啥政策。不知道捐赠的金额能不能在计算个税时扣除,能扣除多少,扣除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详细讲讲。
展开


在我国,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的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对于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简单来说,如果您进行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您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金额,从而减少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过,扣除是有上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有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国务院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那就按照规定全额扣除。 在操作流程上,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并且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填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这样,您就可以享受到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