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在什么时候扣除?

我进行了公益捐赠,想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部分金额,但不清楚该在什么时候扣除。是在捐赠当月,还是年度汇算的时候,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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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的扣除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捐赠人可以选择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如果选择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简单来讲就是我们平常通过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的收入总和;经营所得就是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在具体时间上,如果是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通常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办理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比如,你每个月取得工资收入时,单位会帮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时候你就可以向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等资料,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如果你在预扣预缴时没有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 对于经营所得,如果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时扣除;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扣除。例如,个体工商户每个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扣除当季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而对于分类所得,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时扣除。比如你取得一笔偶然所得,在次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 总之,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时间的规定较为细致,捐赠人要根据自己的所得类型和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扣除,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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