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是否免税?
我想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一笔捐赠,不知道这种捐赠在税收方面有没有优惠,能不能免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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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但不是绝对的免税。下面我们分别从企业和个人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比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就是1000×12% = 120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了150万元,其中120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剩下的30万元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了1000元,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30% = 1500元,由于1000元小于1500元,所以这1000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捐赠必须是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并且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同的捐赠情形和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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