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机关的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之前通过国家机关进行了一笔捐赠,现在涉及到税务申报,不太清楚这笔捐赠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能扣除的话,对我来说能减轻一些税务负担。我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通过国家机关的捐赠到底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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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过国家机关的捐赠通常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从你的收入里减掉,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变少了,你交的税自然也就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并且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 对于个人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同样,这个捐赠也是要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的。 所以,通过国家机关的捐赠,只要是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够进行税前扣除。不过,在进行扣除时,你需要留存好相关的捐赠票据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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