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卖地征地款提留的20%,以后还会分给村民吗?
我们村卖地后,征地款提留了20%。大家都很关心这部分钱之后会不会再分给我们村民。想了解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具体条件或者要求决定这钱能不能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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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卖地征地款提留的20%是否会分给村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这笔提留的征地款归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征地款提留部分通常属于土地补偿费范畴,所以从归属上来说,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其次,虽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在村里内部是可以安排分配的,不过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特别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也就是说,是否分配、如何分配这提留的20%,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来决定。如果村民会议讨论后决定将这部分钱分给村民,并且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那么就可以分给村民;反之,如果没有经过这样的民主程序或者分配方案违法违规,那就不能随意分配。 总之,顺德区卖地征地款提留的20%是否分给村民,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合法的民主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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