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诬告陷害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被人诬告陷害了,对方无中生有说了很多我的坏话,还向有关部门举报我,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想了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这种诬告陷害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呢?
展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诬告陷害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所谓诬告陷害,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这里的“捏造事实”,就是凭空编造不存在的事情。而“诬告陷害”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让被诬陷的人受到刑事方面的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故意捏造并告发的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真的让他人受到了处罚,都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例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故意编造李四盗窃的虚假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使经过调查,李四并没有盗窃行为,但张三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诬告陷害,按照法律规定,他就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像多次诬告陷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况,就可能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被人诬告陷害的情况,是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要求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人进行相应处罚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