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直接捐赠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呢?

我前段时间直接给了一个贫困地区的学校一笔钱用于改善教学条件,本想着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笔捐赠金额,结果发现不行。我就很纳闷,都是做公益捐赠,为啥直接捐赠就不能税前扣除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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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赠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把符合规定的一些支出从收入里面减掉,这样需要交税的那部分收入就变少了,交的税自然也就少了。 在我国,对于捐赠的税前扣除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不过,这里强调的是“公益性捐赠”,并且通常要求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之所以规定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主要是出于税收征管和监管的考虑。直接捐赠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很难准确核实捐赠的真实性、用途和金额等信息。如果允许直接捐赠税前扣除,可能会出现一些人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纳税的情况,影响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而通过规定的组织和机关进行捐赠,这些机构会对捐赠进行规范管理和记录,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监管和审核,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所以,为了保证税收制度的严谨性和公平性,直接捐赠通常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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