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捐赠和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在抵扣税方面有什么不同?


在了解直接捐赠和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在抵扣税方面的不同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捐赠抵扣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者企业进行符合规定的捐赠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捐赠的金额,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直接捐赠给受赠方,通常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直接捐赠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通过特定渠道捐赠的要求。而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红十字会属于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的捐赠支出,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按照上述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个人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直接捐赠同样大多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只有通过特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才可以按照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红十字会作为法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个人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能够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 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通过红十字会等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更有可能享受税收抵扣的优惠政策,而直接捐赠在税收抵扣方面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