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退休领企业年金是否有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退休后开始领取企业年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领取企业年金的时候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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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国家也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所以,残疾人退休领取企业年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可以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减征。你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减征幅度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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