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有什么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招投标项目,听说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会被追究纪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是怎么规定的呢?在招投标过程中哪些行为算违规,会面临怎样的纪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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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追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是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招投标。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等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参与投标,投标方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最终由招标方从中选择最合适的中标者。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我国有一系列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纪律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多种。对于招标方的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定金额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例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是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招标方、投标方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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