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对贪污公款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我想了解下,在实际情况中,纪检部门对于贪污公款这种行为,到底金额达到多少才会正式立案处理呢?我身边好像有人存在贪污公款的情况,但不清楚金额要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纪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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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而贪污公款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达到一定标准后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贪污公款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的,司法机关会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该解释同时也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纪检部门在处理贪污公款问题时,如果涉及的金额符合上述规定,就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会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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