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多少钱会进入被调查的过程?
我想了解一下,公职人员收受财物达到什么金额就会被调查啊?我身边好像有公职人员收礼的情况,但不知道金额到多少才会触发调查程序,想搞清楚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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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职人员收受财物可能涉及受贿罪等相关犯罪,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入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三万元,就可能会被依法调查处理。 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也会进入被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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