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最近对受贿罪的界定不太明白。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收了别人送的东西,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受贿。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受贿罪,是看收了多少东西,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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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界定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要件:受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简单说,就是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比如国家机关因为受贿而做出不合理决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权钱交易。像官员利用自己审批项目的权力,索取项目方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后帮项目方顺利通过审批。 - 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还故意这么做。 其次,从数额和情节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依法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收受他人财物有一些特殊情形也会被认定:比如实际控制财物,即使没实际占有但有控制权也算收受;代为支付财物,授意他人代自己支付财物也属于收受;免除既定债务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相关概念: 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对方的钱财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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