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该如何申诉?


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您可以通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来进行申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程序。通俗来讲,就是给了商标申请人一个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 接着说说申请复审的时间要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您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就会失去这个申诉机会。 关于申请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这是正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文件;二是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书原件和商标局寄送该决定书的信封;三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四是与商标设计、使用情况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用来证明您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有助于提高复审的成功率。 在撰写复审理由时,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比如,如果商标局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您可以举例说明该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辨识度和知名度;如果是因为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您可以详细对比两个商标在图形、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的差异,说明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您的复审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一般情况下,整个复审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果认为您的复审理由成立,就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如果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就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总之,商标驳回后进行申诉是一个专业且严谨的过程,您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协助您,以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