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准备和对象结婚了,听说婚姻法有规定某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疾病,就怕对象或者我自己有这些病而不自知,影响到我们的婚姻。所以想问问婚姻法里禁止结婚的疾病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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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不过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明确列举出具体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和医学领域,通常认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属于可能禁止结婚的疾病类型。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但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患有过去认为禁止结婚的疾病,只要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双方仍然可以结婚。如果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也强调了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护另一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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