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行垫付的社保费用能否要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公司让我先自行垫付社保费用,说之后会给我报销。但现在过去很久了,公司也没给我钱。我想知道我自己垫付的这些社保费用能不能要回来啊,有什么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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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垫付的社保费用通常是可以要回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从法律规定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员工自行垫付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单位实际上是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垫付了社保费用,法院一般会支持员工要求单位返还的诉求。证据可以包括社保缴费凭证、与单位关于垫付社保费用的沟通记录等。因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的垫付行为并不是其法定义务,单位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责任。 若遇到单位拒绝返还垫付社保费用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返还费用。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单位改正。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员工需要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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