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垫付社保个人部分是否可以仲裁?

我所在的单位帮我垫付了社保的个人部分费用,现在单位要求我偿还。我不太愿意,觉得这事儿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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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纳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社保的个人部分。 关于单位垫付社保个人部分能否仲裁的问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单位垫付社保个人部分的情况,实际上涉及到社保费用缴纳和费用返还的问题,这与社会保险方面密切相关,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的范畴。所以,员工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不过,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单位要证明确实为员工垫付了社保个人部分的费用,例如社保缴费记录、费用明细等;而员工如果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比如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导致垫付情况出现等,也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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