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自己交社保然后报销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单位让我自己先缴纳社保费用,之后再拿票据去单位报销。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下单位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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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让员工自己交社保然后报销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一项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是通过法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纳。 单位让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然后报销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这可能导致员工的社保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为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缴纳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比如医疗保险报销、养老金领取等。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法定程序,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遇到单位要求自己交社保然后报销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保。若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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